栏目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网吧动态 > 地方频道 >
 

开展文明网吧评选 统一悬挂禁入标志

日期:2006-05-31 00: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    【我要投稿】   【加入我的收藏夹】

本文章地址:http://www.netbarguide.com/News/localnews/20060531/MXdIN.html [点此复制地址]

  根据《天津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部署和市领导对创建文明安全网吧的重要批示,2005年天津市开展了 “文明安全网吧” 创建活动。通过各区县和市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经严格筛选、检查、验收,全市共有27家网吧被授予2005年度“天津市文明安全网吧”荣誉称号。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充分发挥了“文明安全网吧”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了网吧经营行为,有效提升了我市网吧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同时各区县对于网吧市场监管的责任意识也普遍得到加强。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网吧市场经营秩序,市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在去年“文明安全网吧” 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2006年文明安全网吧”评选活动。评选范围:本次文明安全网吧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已经取得各有关管理部门合法有效证照的单体网吧和连锁网吧直营店。各区县申报推荐的“文明安全网吧”候选单位包括本辖区内的连锁网吧经营门店。评选标准和条件:(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守法经营;(二)在各级文化管理执法部门检查记录和处罚案卷中,最近一年内没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经营行为;(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经营场所中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五)经营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安全报警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六)认真履行实名上网制度,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落实安装防范不良信息的安全管理软件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并做到实时在线。(七)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守法经营承诺书》,并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八)管理制度齐全,内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熟悉,能够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经检查,本市有相当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没有严格遵照此项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各个场所悬挂的标志很不规范,影响了法规的严肃性以及网吧的社会形象。今年,本市网吧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仍是工作的重心。为了切实落实法规要求,强化网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扩大社会影响和宣传面,市文化局决定由各区县文化局统一制作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要求场所(包括辖区内连锁网吧)在6月30日前将标志悬挂在营业场所入口处(门前)的显著位置。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和各区县文化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对不按照要求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网吧,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